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报告厅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WB-2504CZC0111)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人获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5月6日00:00至2025年5月8日17:30止),具体内容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阳春市光力文化有限公司 | 阳春市中悦科技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总价) | 790084.00 | 796899.00 | 799599.00 |
质量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服务期 | 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完成 | 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完成 | 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完成 |
综合得分 | 94.20 | 55.54 | 44.4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781MA7FE7H31L | 91441781MAD5QB6723 | 91440902MA4UK1MJ9U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杨舒雅 | 高燊 | 周鑫 |
身份证号码 | 441781*******6927 | 441781*******0158 | 440902*******0415 |
详细评审情况如下:
序号 | 评审内容 投标单位 | 商务得分 | 技术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总得分 | 排名 |
1 | 阳春市中悦科技有限公司 | 10.20 | 15.60 | 29.74 | 55.54 | 二 |
2 | 阳春市光力文化有限公司 | 13.80 | 50.40 | 30.00 | 94.20 | 一 |
3 | 广东骏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20 | 10.60 | 29.64 | 44.44 | 三 |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 号)执行)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柏林
联系电话: 0662-7729666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人):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王先营
电话:066-7654488
招标人: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