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第二中学学校食堂食材及小卖部货物服务供应商项目(招标编号:WB-2503CQG0208)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人获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5月6日00:00至2025年5月8日17:30止),具体内容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阳春市春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广东省德利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供销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折扣率) | 93% | 88% | 95% |
质量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服务期 | 服务期限为两年,一年一签 | 服务期限为两年,一年一签 | 服务期限为两年,一年一签 |
综合得分 | 90.09 | 81.95 | 81.9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781MAE9YWBDX3 | 91441781MA4X6L7K21 | 91441300MA5608EK6U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赖均成 | 黄敏敏 | 张永强 |
身份证号码 | 441722********3534 | 441781199502210527 | 441481********3094 |
详细评审情况如下:
序号 | 评审内容 投标单位 | 商务得分 | 技术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总得分 | 排名 |
1 | 广东鲜外鲜食品有限公司 | 30.00 | 27.80 | 18.30 | 76.10 | 五 |
2 | 广东品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30.00 | 31.00 | 20.00 | 81.00 | 四 |
3 | 广东佳食达食品有限公司 | 12.00 | 20.20 | 18.24 | 50.44 | 七 |
4 | 广东供销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 30.00 | 33.80 | 18.11 | 81.91 | 三 |
5 | 广东省德利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32.40 | 19.55 | 81.95 | 二 |
6 | 阳春市春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30.00 | 41.60 | 18.49 | 90.09 | 一 |
7 | 京兆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26.00 | 31.80 | 18.12 | 75.92 | 六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查,发现1、阳江如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未满足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未通过符合性审查。2、阳春市春州惠集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同等含义的相关证书(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 供应商已按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柏林
联系电话: 0662-7729666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人):阳春市第二中学
联系人:徐学军
电话:13829866758
招标人:阳春市第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