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26年秋季-2029年春季教材采购项目(招标编号:WB-2606CQG021)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人获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 17日),具体内容如下: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广东文思教育图书有限公司 | 广州市金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广州贵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折扣率) | 84.00% | 84.50% | 83.00% |
| 质量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预算金额达到上限,合同即终止,甲方将重新招标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预算金额达到上限,合同即终止,甲方将重新招标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预算金额达到上限,合同即终止,甲方将重新招标 |
| 综合得分 | 95.04 | 74.27 | 55.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5774018845M | 91440101MA59FXTA2M | 91440101076511843W |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陈国荣 | 刘彩霞 | 谭怀 |
| 身份证号码 | 452524********3412 | 45224********2541 | 45250********4920 |
详细评审情况如下:
| 序号 | 评审内容 投标单位 | 商务得分 | 技术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总得分 | 排名 |
| 1 | 广州市金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0.00 | 24.80 | 29.47 | 74.27 | 二 |
| 2 | 广州贵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0.00 | 25.00 | 30.00 | 55.00 | 三 |
| 3 | 广东文思教育图书有限公司 | 30.00 | 35.40 | 29.64 | 95.04 | 一 |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说明: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一般还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限为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说明: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供应商缴纳各类税款的凭据,一般情况下包括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说明: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满足)
(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说明:联合体投标的除外,但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包)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采购包)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说明: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满足)
(4)供应商 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柏林
联系电话: 0662-7729666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人):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袁浩
电话:158 1913 7425
招标人: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