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财政局财政统发工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业务代理银行资格采购项目(招标编号:WB-2603CQG01061)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人获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6日),具体内容如下:

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四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春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春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春市支行
投标总价(元)1.001.001.001.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质量合格合格合格合格
综合得分87.0978.8478.7869.8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00197524915M91441781897535260C91441781668235539P914417818975358850
项目负责人姓名王淮陈渝李孔霞刘素平
身份证号码441781********6978441781*******0140441722********4624441781********5921

详细评审情况如下:

序号            评审内容                                                                                                                                                                                                                                                                 

  投标单位
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综合总得分排名
1广东阳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9.5037.5910.0087.09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春市支行39.5029.2810.0078.78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春支行35.8033.0410.0078.84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春市支行32.3027.5710.0069.87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春支行21.8026.0810.0057.88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8.响应供应商须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含地方分支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9.响应供应商须是阳江市范围内设有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注册的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同一总行只允许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柏林

联系电话: 0662-7729666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人):阳春市财政局

联系人:杜智慧

电话:18023858001

招标人:阳春市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