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厨房用品采购项目(招标编号:WB-2508CQC0842)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成交候选人。现将成交获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 8月29日止),具体内容如下:
成交候选人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阳春市新潮电器有限公司 | 阳春市建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阳春市政通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570230.00 | 570500.00 | 570370.00 |
质量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生效生30天内完成供货(包括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至少满足《磋商邀请》中的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生效生30天内完成供货(包括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综合得分 | 90.00 | 76.32 | 71.3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781MA4W0J9B2L | 91441781MA549Q8D7R | 91441781324728727K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苏显宁 | 黄运迪 | 邱传洪 |
身份证号码 | 441722********1418 | 441781********0035 | 441722********411X |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 号)执行)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8、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韦先生
联系电话: 0662-7555268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人):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王先营
电话:066-7729666
招标人: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