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24版校服采购项目)(招标编号:WB-2411CQG0141)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获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11日00:00至2024年12月13日23:59止),具体内容如下:

中标候选人综合单价合计(元)备注综合得分
(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福建泉州市满星实业有限公司
¥325.0090.60
第二中标候选人:
福建省惠安明盛服装有限公司
¥337.0088.44
第三中标候选人:
福建新同兴针纺织有限公司
¥353.0077.01

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按招标文件格式《投标函》相关内容承诺)

【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记录名单。(投标人提供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按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相关内容承诺,以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相关网站或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的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代理机构):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柏林

联系电话: 0662-7729666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人):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范绍昌

电话:0662-7654488

招标人:阳春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阳江市伟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1日